2006年1月1日,星期日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新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个税起征点调高惠及工薪阶层
本版撰稿 仇健

  从今年1月1日起,按修改后的《个人所得税法》,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原先的800元调高为1600元,起征点整整提高一倍。
    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后,我国将有近七成工薪阶层不用再纳税,而国家每年则让利民间280亿元。
    此外,新的《个人所得税法》还规定,“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,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、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,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。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。”如果说提高起征点是对中低收入者“松”,那么要求自行报税就是对高收入者的“紧”。此前有专家评价此次税改时曾表示,国家是通过一松一紧达到平衡贫富的目的。